农药与生物刺激素贴牌(OEM):与供应商需要约定什么
经销商或农资企业以自有品牌推出产品之前,应与受托生产企业约定哪些事项:产品规格、标签及语言、包装、批次文件,以及由谁持有登记。
技术审核:王立群(研究员)、陈志远(高级农艺师)

许多经销商和农资企业以自有品牌销售农药、肥料和生物刺激素,由受托生产企业负责加工和分装。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的《农药管理国际行为守则》已涵盖这种安排:守则所称「制造商」,包括直接或通过受其委托的实体生产原药或配制制剂的企业;守则还要求农药行业和贸易商只供应质量合格、按各目标市场要求包装和标注的产品 [1]。
1. 作物保护与作物营养中的「贴牌」是什么意思
本文所说的贴牌产品,是指由供应商生产、由经销商或农资企业以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也称自有品牌、白标或 OEM 供货;西班牙语称 marca propia 或 maquila,英语称 private label 或 white label。
对农药而言,换一个品牌并不会产生一个新产品。守则要求行业确保上市产品中的有效成分和助剂,在特性、质量、纯度和组成上与经过试验和评价的登记产品一致 [1]。
肥料和生物刺激素适用不同的规则。粮农组织 2019 年发布的《肥料可持续使用和管理国际行为守则》要求行业清晰、易读、准确地标注肥料,并符合销售国的规定 [2]。在欧盟,第 2019/1009 号条例规定,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将肥料产品投放市场的进口商或经销商,视为制造商,承担制造商的义务 [3]。这一规定仅适用于欧盟。
2. 产品与规格
先拟定书面规格,即界定产品外观及理化性质的参数和指标 [1]。粮农组织/世卫组织的农药标准手册指出规格有两种用途:作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为买方提供一定的质量保证;供主管机构核查市场上的产品是否与登记产品一致。规格条款应可量化,并给出限值和检测方法 [4]。
农药规格通常包括:可通过目视检查的外观描述、有效成分的鉴别与含量、相关杂质限量、该剂型的物理性质,以及贮存稳定性 [4]。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农药标准中有效成分标明含量的允许偏差
| 标明含量(g/kg 或 20 °C 下 g/L) | 平均测定含量的允许偏差 |
|---|---|
| ≤ 25 | 均相制剂(EC、SC、SL 等)为标明含量的 ±15%;非均相制剂(GR、WG 等)为 ±25% [4] |
| > 25 至 100 | ±10% [4] |
| > 100 至 250 | ±6% [4] |
| > 250 至 500 | ±5% [4] |
| > 500 | ±25 g/kg 或 g/L [4] |
上述允许偏差涵盖生产、包装、贮存、取样和分析中的变异。粮农组织/世卫组织标准是国际参照,不取代各国的登记要求 [4]。
贮存稳定性也要约定。在粮农组织/世卫组织的加速试验中,制剂在 54 ± 2 °C 下贮存 14 天后仍须符合各项指标,有效成分平均含量不低于试验前的 95%。化学农药制剂在未开封的原包装中,一般应自放行日期起至少两年内保持合格;货架期短于两年的,须在标签上注明 [4]。
不仅要固定有效成分含量,还要固定配方组成。登记评价的是整个制剂,助剂变更可能改变产品性质,应报告主管机构;来自其他生产企业的原药,要进行等同性评估 [5]。合同中应写明配方版本。
肥料和生物刺激素应约定标明含量、物理形态和污染物限量。例如在欧盟,植物生物刺激素有污染物限值,并且必须具有标签上声称的效果 [3]。
3. 标签
标签是供应商与使用者之间最主要、有时也是唯一的联系。在许多国家,农药标签是法律文件,所有标签及其任何修改都须经主管机构批准。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农药良好标签规范指南》(2022 年第二次修订版)列出了标签应包含的内容 [6]。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标签指南列出的标签内容
| 标签部分 | 内容 |
|---|---|
| 产品内容 | 产品名称和类别;剂型名称及代码;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有害助剂;净含量;批号;登记证号 [6] |
| 危害与安全 | 危害象形图、信号词和危害说明;防范说明和象形图;个人防护装备;急救措施;泄漏处理 [6] |
| 使用说明 | 作物和防治对象;用量和施用时间;安全间隔期和再进入间隔期;适用时标注作用机理代码 [6] |
| 贮存与处置 | 贮存条件;禁止重复使用容器的警示;空容器和剩余药剂的处置 [6] |
| 供应商与日期 | 当地经销商或供应商,以及不同于前者时的登记持有人;放行日期;货架期不足两年时的有效期 [6] |
对贴牌产品来说,供应商信息最为关键。标签上应始终标明当地经销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这通常也是登记持有人;两者不同时,还应标明登记持有人的联系方式。制造商名称可以标注 [6]。每个批次应以无需另查代码即可理解的数字或字母标识,并注明放行日期(年、月)[1]。
微生物产品的含量,指南建议以每千克或每升的菌落形成单位(cfu)或生物效价表示,并标明微生物的属名、种名,适用时标明菌株 [6]。在欧盟,微生物类植物生物刺激素的标签还须列出有意添加的微生物和菌株及其浓度,并提示微生物可能引起致敏反应 [3]。
语言。指南建议使用官方的、当地通用的语言;每种语言都有完整的标签,或在附带的说明书中提供其他语言,关键安全信息保留在容器标签上;并通过回译等方式独立核对译文 [6]。在欧盟,肥料产品的标注语言由各成员国确定 [3]。
象形图与宣传用语。GHS 危害象形图为白底黑色符号、红色边框的菱形,尺寸不小于 10 × 10 毫米;防范象形图应与文字说明相呼应,不得与之矛盾。标签不应使用「安全」「无毒」「最好」之类的词语,也不应展示未获批准的作物 [6]。欧盟肥料产品标签不得声称可预防或治疗植物病害 [3]。
确认印刷稿。提交主管机构前,先核对草稿的内容、措辞和字体格式;印刷后再确认标签与获准稿件完全一致、在一臂距离处清晰可读,所用纸张、油墨和胶粘剂能经受运输、贮存以及与产品的接触 [6]。

4. 包装
守则要求包装符合粮农组织、环境署和世卫组织的相关准则,分装或再分装只能在获得许可、员工得到防护、产品包装和标注妥当且质量合格的场所进行 [1]。登记准则建议主管机构核查包装是否适合产品及本国的运输和气候条件、规格是否合适、是否符合联合国包装准则 [5]。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关于农药空容器管理的准则列出了设计良好的容器应满足的条件 [7]:
- 符合联合国包装规范,并有恰当的标签;
- 材料呈惰性,内容物不能渗透;
- 坚固、不渗漏、可重新封闭;
- 倾倒时不滴漏、不喷涌,能完全倒空,便于清洗。
水溶性包装袋被视为制剂的组成部分,需要防水的外包装 [7]。贮存中产品变化的速度,除贮存条件外,还取决于剂型和包装 [4],因此应索取实际销售包装的稳定性数据。
两部守则都要求提供适合小农户的多种包装规格,以免销售者把产品分装到无标签的容器中 [1][2]。国际贸易的农药还应在包装、标记和运输方面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1];运往当地分装的散装物料应随附安全技术说明书 [6]。

5. 随每批货提供的文件
批次文件把实际货物与约定规格、获准标签联系起来。肥料守则要求各国政府核查装运的产品与交付的产品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包装标签上的规格 [2]。
每批货需要约定的文件
| 文件 | 应体现的内容 | 依据 |
|---|---|---|
| 产品规格 | 各项条款、限值和检测方法 |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农药标准手册 [4] |
| 批次检验报告(COA) | 该批次各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及批号 | 供货合同 |
| 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 按 GHS 编写的危害和操作信息,与获准标签一致 |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标签指南 [6] |
| 获准标签 | 获准版本,含批号和放行日期 | 《农药管理国际行为守则》[1] |
| 发运记录 | 每票货所含批号;适用时的运输文件 | 供货合同 |
登记持有人须确保安全技术说明书与获准标签不相矛盾,但两者的信号词、危害说明或象形图有可能不同 [6]。任何一份文件变更时,都应同时核对两者。还要保存好记录,确保每批货可追溯:守则要求制造商和经销商在产品需要召回时采取行动 [1];在欧盟,相关经营者须在五年内能够说明产品的供货方和销售对象 [3]。
6. 登记与责任
守则要求行业使用符合销售国登记要求的标签 [1]。粮农组织/世卫组织登记准则建议主管机构公布登记持有人、商品名称、有效成分、剂型和用途,并建议只允许登记持有人进口或生产该产品用于销售 [5]。因此,首批发货前,品牌、登记持有人和标签必须对应一致。
标签变更和新增用途属于重大变更,需要重新审查资料;即使是经销商信息变化之类的小变更,也会影响标签。该准则还要求销售者确保已登记产品不被重新分装或更换标签 [5]:贴牌产品要通过登记和获准标签来实现,而不是给现有库存换标签。
由谁持有登记,按项目逐一商定。登记持有人承担上述文件赋予行业的责任:供应与登记组成一致的产品、向主管机构报告新信息、出现问题时采取纠正措施,并保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与登记内容一致 [1][5]。
在欧盟,第 2019/1009 号条例适用于加贴 CE 标志的肥料产品。其制造商(包括以自己名称销售产品的经销商)须编制技术文件、完成合格评定、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在产品不合格时采取纠正措施 [3]。这些规定仅适用于欧盟。
7. 分步实施方案
- 确认目标市场的要求:审批途径、标签语言,以及谁可以持有批准。
- 书面约定产品规格,包括允许偏差、贮存稳定性、检测方法和配方版本。
- 确定由谁持有登记、标签上写谁的名称,并核对品牌、持有人和标签文字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
- 依据获准文本起草标签,加入供应商信息、批号和放行日期,每种语言都做回译核对。
- 根据产品、气候和运输路线约定包装规格、材料和封口,并确认实际销售包装中的稳定性。
- 投产前,对照获准稿件确认印刷稿。
- 每批货都对照规格核对 COA、对照标签核对 SDS,并把批号与发运记录对应起来。
- 约定投诉和召回的处理方式;助剂、原药来源、标签或包装的任何变更,都按可能需要报批的变更处理。
常见问题
什么是肥料贴牌?
由一家企业生产、另一家企业以自有品牌销售的肥料或生物刺激素。粮农组织肥料守则建议,标签至少标明净含量、养分含量、放行日期、安全信息,以及使用说明或其获取途径 [2]。在欧盟,以自己名称销售该产品的企业被视为制造商 [3]。
农药可以贴牌销售吗?
在目标市场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但产品必须与登记产品一致,标签必须符合登记内容 [1]。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准则建议只允许登记持有人进口或生产已登记产品用于销售,因此应先确定由谁持有登记 [5]。
贴牌农药标签上写谁的名称?
当地经销商或供应商,并附完整联系方式,这通常也是登记持有人。如果登记持有人是另一家企业,也应标明其联系方式;制造商名称可以标注 [6]。
已登记的产品可以自行换标签吗?
不可以自行更换。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准则要求销售者确保已登记产品不被重新分装或更换标签,标签修改一般需经主管机构批准 [5][6]。
每批货应附带哪些文件?
对照约定规格出具的批次检验报告、与获准标签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把批号与该票货对应起来的发运记录 [4][6]。
标签需要用几种语言?
使用销售国官方的、当地通用的语言。每种语言都应有完整标签,或放在附带的说明书中,关键安全信息保留在容器上 [6]。
延伸阅读
- 农业投入品采购与供应
- 质量管理:从规格确认到交付
- 产品目录
- [1] FAO 和 WHO(2014). 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 on Pesticide Management.
- [2] FAO(2019). 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 for the Sustainable Use and Management of Fertilizers.
- [3] 欧盟(2019,2025 年 12 月 30 日合并文本). Regulation (EU) 2019/1009 laying down rules on the making available on the market of EU fertilising products.
- [4] FAO 和 WHO(2025). Manual on the development and use of FAO and WHO specifications for chemical pesticides. Third edition.
- [5] FAO 和 WHO(2010). Guidelines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pesticides.
- [6] FAO 和 WHO(2022). Guidance on good labelling practice for pesticides (second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 on Pesticide Management.
- [7] FAO 和 WHO(2008). Guidelines on management options for empty pesticide containers.